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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今9月12日在公司离职,需要竞业6个月,合同已签。每个月的15发放竞业补偿金。9月13—30日的已经支付。10月的补偿金没有支付。我联系了公司的部门经理,说:补偿金没发就算已经解除,但不给开始证明。还模糊的说:就算解除也不能去同行业工作。 我现在不知道怎么解决了,请问现在算已经解除了竞业吗? 我的需求是:如果继续竞业,需要继续支付我补偿金。如果解除,需要支付我之前(10月1日—今)没发的补偿金。然后合同解除。

劳动纠纷 2022-11-14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劳动者要拿到竞业限制补偿的,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之后就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领取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约不给的,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索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期限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两年。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去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一开始就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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