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对方五保户骑残疾三轮车与我方电动2轮车人员相碰,然后五保户逃逸,导致我方人员头部着地受伤,未能及时就医,经医院抢救不及时后死亡,请问,,,五保户在没经济能力赔偿下怎么办?该找谁?谁来承担?找谁索赔?

综合法律 2022-11-14 18: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不管是否缴纳费用,医疗机构应当先行抢救。再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也可以协商由己方或者对方先行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新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