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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 2022-11-14 2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并且自己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话,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一般由患方承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执行,即由主张具有过错的患方举证。如果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医疗机构担责的,则由医疗机构对自己不担责和责任的减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对于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一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具有过错的患方举证。但如果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医疗机构担责的,则由医疗机构对自己不担责和责任的减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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