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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工程款纠纷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建筑工程 2022-11-15 0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挂靠工程款纠纷举证责任,一般由施工人承担,但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举证责任由发包人承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挂靠关系责任的承担: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五条
    施工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 不具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的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被挂靠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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