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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纠纷 2022-11-15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作为遗产的房屋要先办理继承,后进行买卖。继承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方式,继承人按法定程序继承房屋后,房屋所有权转移,继承人可以自行对房屋进行买卖、处分等行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遗产房屋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后可以进行买卖。遗产继承房屋的买卖需要先完成继承程序,使得继承人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产权,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如此才具有继承房屋的处分权进行买卖交易。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遗产房屋买卖要先继承,后买卖。继承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方式,继承人按法定程序继承房屋后,房屋所有权转移,继承人可以自行对房屋进行买卖、处分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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