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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要拆迁,当初是夫妻一块购买的,但是在父母名下,男方去世,女方有权利继承房屋吗?

婚姻家庭 2022-11-15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来的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方式为若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并且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对于男方父母的房产,女方一般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遗产,并能作为公公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割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 妻子对男方父母的房产一般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遗产,并能作为公公婆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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