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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男朋友父母两年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今年6月份刚交房,是以首付贷款的形式买的,目前贷款还需要还11年,现在想将这套房子作为我和我男友明年结婚的婚房,明年5月份结婚后,这套房子的贷款由我和男朋友一起还,因为目前房产证上已经是男方父母的名字了,我想问一下,如果婚后发生婚变,这个房子的房产是怎么划分的呢。

房产纠纷 2022-11-15 09: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买房写谁名都一样。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才能成为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房子婚后共同所有的,才能转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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