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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开车右转撞到电动车,交警判我全责,伤者腰椎骨折交强险的一万八千元不够用,我与伤者双方在经济方面实在是拿不出医疗费,现在需要保险公司先来垫付这费用,但是保险公司的人员说商业险垫付不了必须凭单据,伤者天天打电话找我要医药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2-11-15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先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可以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药费,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让肇事者垫付医疗费的方式如下: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先行支付交强险保险额度内的1万元医疗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对方车辆;请交警联系肇事方催要医药费等方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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