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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什么

诉讼 2022-11-15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多种多样,有学理上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抽象的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不特定人而做的,比如行政立法,行政规章的设定等
  •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 内部行政行为是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如对行政处分不服可以进行申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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