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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职后找到了新单位,还可以有生育津贴吗

劳动纠纷 2022-11-15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辞职了一般不能领,但是职工如果找到新单位,且生育保险费用正常及时缴纳的,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未及时缴纳或者停缴生育保险费用的,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离职后一般是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如果当事人在职,且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定期限,符合正在生育享受产假等情形的,才能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而离职后个人不能去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女职工因生育下岗待工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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