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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后,问专利权人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2022-11-15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一、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
    二、依法实施专利;
    三、不得滥用专利权;
    四、依法对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是:按时缴费义务。包括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费用和年费。推广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许可他人使用、制造、销售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新技术,使之尽快发挥经济效益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专利权人应该履行以下义务:首先,专利权人应履行缴费义务,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其次,专利权人应履行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义务。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是实现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必经途径。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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