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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缴税

公司成立 2022-11-15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因为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因此是一个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分公司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分公司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分公司的纳税流程是:
    1、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依法缴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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