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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吗

交通事故 2022-11-15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能取车。交警应按程序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对方不签字不影响按程序提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一般不可以拿车,但是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已经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去车辆被扣机关拿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此,当事人向交警大队索要验车报告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对方不保全车辆,可以向交警申请提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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