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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应该怎么补偿

离婚 2022-11-15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离婚原则上不需要补偿,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直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且离婚分给一方的,应当按照房子一半市场价值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房产离婚一般不需要补偿,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直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且离婚分给一方的,应当按照房子一半市场价值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房产离婚一般不需要补偿,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直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且离婚分给一方的,应当按照房子一半市场价值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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