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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一定要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22-11-15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治安拘留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会在公安机关留有案底。但是,不用担心,一是因为这个案底不会公开,不像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会在互联网上公开,一般人都可以查到别人的刑事案件及处理结果。
    但治安拘留的案底是不会向公众公开的,不会影响就业、生活等。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被治安拘留过的人也不会影响今后考取公职或者从事法律的相关的职业。不管是公务员法还是律师法,都没有将治安处罚作为限制性条件,只是将故意犯罪收到过刑事处罚作为限制性条件。
    过失犯罪或者故意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都不会作为限制的条件。所以,治安拘留是会留下案底的,但由于治安拘留处罚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会对今后的就业和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治安拘留不会留案底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治安拘留会在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区、县级)有备案,但是其它地区查不到,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 治安大队不能对他人进行刑事拘留,因为治安大队没有刑事拘留的权力。但是,治安大队处理治安案件时,经过公安局局长批准后,可以对违法者进行行政拘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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