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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子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 2022-11-15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存在贷款的,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时,将房子的所有权和房贷一并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由产权所有人偿还,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由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的处理方式: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房产有贷款,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时,将房子的所有权和房贷一并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由产权所有人偿还,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由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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