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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男方自己已经有配偶跟孩子,而另一方对方女的还同居经常发生暧昧不清的性关系,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妻子不知情下送礼转账,这种行为可以起诉对方归还吗。

婚姻家庭 2022-11-15 15: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情侣之间的转账可以起诉要回,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所转的大额款项,比如买车子、房子的钱等,实践中这种恋爱转账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而一些维系恋爱目的的小额转账,如
    520、1314等则属于普通的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不可以起诉要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我国未婚同居或婚外情同居的人越来越多。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呢?要区分情况予以回答:男女双方都是未婚的,在同居期间赠与对方财产,要看赠与时的目的,若是赠与目的内容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性质,若在婚前分手,则应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返还。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动产已经转移占有的,原则上有效,不得要求返还。如果是一方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赠与行为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因为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是对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利的,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处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有代理权而对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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