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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0月底买了回兴申佳上海时光的房子,17年9月交房。到现在一直签订不到正式合同,原因是在销售之前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开发商并未告知,还收取了首付,税,定金,团购费等费用。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如何赔偿?16年10月底买了回兴申佳上海时光的房子,原因是在销售之前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如何赔偿?

综合法律 2019-03-22 0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卖协议无效。定金合同从出具定金手续时已经成立了。
    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依据定金法则来处理
    如果出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则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能,定金返还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只是对这个损失的举证比较困难而已)

  • 1、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中国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
    4、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5、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 买主应缴费用如下:  
    一、交易手续费:以5元/平方米计算,按照房屋面积大小缴费,买主承担总费用的50%。  
    二、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
    0.05%缴纳,买主承担50%。  
    三、契税: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
    0.75%计算缴纳,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何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家承担。  
    四、权证印花税:5元/本。
    五、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100元/件;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200元/件。  
    六、房地产经纪费(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
    0.5~
    2.5%计付,买卖双方付费总和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七、过户手续费:50元/套。
    八、维修基金:根据卖家实际用掉的维修基金数目补交给对方
  • 签订涉外合同所遵守的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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