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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解除责任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2-11-15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的解除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除。若当事人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协商的,可以按照预期违约处理,由预期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解除生效的要件:当事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行使了解除权;并且当事人依法以通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了该权利;解除通知或者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已送达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解除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是:当事人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行使了解除权;并且当事人依法以通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了该权利;解除通知或者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已送达对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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