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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工程余款,对方承认就是不给,只知道他的电话号码,有欠款录音

债权债务 2022-11-15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

    1、询问对方是否愿意补写欠条。可以对双方的谈话内容进行录音,对方愿意补欠条的,补写即可;对方不愿意的,该录音可作为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可以公证录音。


    2、搜集固定其它证据。对方不愿意补写的,如有第三人知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找人证作证,有相关证据证明欠款事实或者欠款人对其债务承认、认可的,均可以要求债务人给付。


    3、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 可以要求对方结算并出具欠条,之后起诉解决。举证可以通过发货证明、取料证明、之前合作中的钱款获取情况、录音等途径去获得,还可以通过收集发货单、送货单、提货单、运单、对账单或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合同事实。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主要是拖欠工程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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