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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话要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22-11-15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是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前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可以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签定。可以选聘其他物业公司,请求原物业公司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前期物业合同的期限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但一般不能超过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也应该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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