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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有哪些效力

公司成立 2022-11-15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具有如下效力:
    1、能够加强对股东资格的认定;
    2、是股东转让出资或者受让出资发生效力的要件之一;
    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具有的其他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公司的股东都应当有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具有如下效力:
    1、能够加强对股东资格的认定;
    2、是股东转让出资或者受让出资发生效力的要件之一;
    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具有的其他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出资证明书的主要作用是可以证明出资人身份,出资证明书是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此外出资证明书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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