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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行死刑有什么方式

刑事辩护 2022-11-15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执行死刑有下列方式: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的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且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的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且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4、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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