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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下遗嘱,房子应该给谁?

继承 2022-11-15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效的房屋遗嘱可以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房屋的位置、面积、性质;立遗嘱的原因和有关要求;房屋分割条件、分割方式、分割比例等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房屋遗嘱书写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在遗嘱中要注明房屋数量,面积等房屋相关的具体信息,和具体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分配份额,最后写上本人签名和年月日。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房屋遗嘱书写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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