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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再给彩礼属于谁

离婚 2022-11-15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彩礼可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者属于共同财产,这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彩礼是婚前获得的或者经过夫妻双方协议应当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受赠一方可以带走;如果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结婚彩礼的规定: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即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情形主要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彩礼的法律定性是附条件赠与。该条件为双方登记结婚。且彩礼在如下情形可以依申请予以返还:
    1、给付一方当事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
    2、当事人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3、当事人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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