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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该怎么划分

损害赔偿 2022-11-15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的划分,乘客与驾驶员对死者基本上应承担相同的责任。但是如果驾驶员在乘客上车时,向乘客说明了注意义务,要求乘客在下车前注意观察的,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开门致人死亡的,就由乘客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的划分:司机和乘客对伤者承担同等责任,因为乘客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是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在下车是时候观察后方路况。如果对责任无法确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只要证明双方都要过错,则都需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承担责任: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仍不足由侵权的乘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的乘客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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