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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2月借款10万元给一熟人A,借款收据是A打的,约定月利息1%,中间还了1万元。后来,我多次打电话不接,催款未果,现我起诉A和他的妻子B,同时申请财产保全。A将存款放在B上,房子是A和B共有。请问若果A说B不知道,借款只是A自己做生意使用,我该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借款收据是A打的,约定月利息1%,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房子是A和B共有。我该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债权债务 2019-03-05 0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不起诉的催款方式有哪些?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力、是否有权对欠帐进行打折、是否有权决定停止向债务人供货及停止提供赊销等)。
    催收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企业应明确其拥有什么样的职责和权力等。
    2、书面函件催讨(包括传真方式)
    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最正式的。必须明确地向债务人传递一个信息,他们需要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
    首先,用词应该因客户而异,或严厉或委婉;
    其次,书面催讨往往还是使得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措施,或者是解除合同等的前置程序;
    再次,如果需要作为将来诉讼仲裁的证据,那就应该使用能够证明送达到的方式,比如让对方签收、或使用邮政快递等。
    3、面访催收
    对于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采用面访进行催帐是非常有价值的。
    公司内什么样的人员适合去面访催债,应该考虑清楚。并且要进行必要的培训。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在催收帐款过程中获取客户对债务的书面确认或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付款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 离婚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照法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证据保全的程序:
    1、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证据保全提出的时间。根据《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3、证据保全的提出步骤。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证据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及待保全证据所在之处等。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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