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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有什么

综合法律 2022-11-15 2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条件是: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并且工作满一定年限;
    2、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请人需要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是:
    1、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并且工作满一定年限;
    2、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请人需要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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