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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离职无补偿是否是有效

劳动纠纷 2022-11-15 2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劳动者离职后无补偿是无效的。双方需要约定劳动者需遵守的规定和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如果单位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人员离职无补偿是无效的。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中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辞职后竞业限制不是解除,而是生效。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依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事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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