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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抗诉书里,我们需附什么材料和证据。

诉讼 2022-11-16 0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抗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抗诉案件的基本案情;
    3、申请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4、法律依据;
    5、证据和证据来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行政抗诉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针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或抗诉理由,以及原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或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末尾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抗诉申请书提交程序:
    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判决书进行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
    2、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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