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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包括哪些类型的

合同纠纷 2022-11-16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四种。可撤销的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包括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可撤销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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