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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结婚登记的手续有哪一些

婚姻家庭 2022-11-16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跨国婚姻登记手续有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携带好身份证、无配偶的证明、没有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证明、护照以及其他材料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就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跨国婚姻登记流程是:
    1、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提交必要性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跨国婚姻的登记手续如下:由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带好这些资料: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双方都是无配偶的证明;双方没有我国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证明;护照等等,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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