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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居住的地方是不是公民的住所

综合法律 2022-11-16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认住所地的办法是,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则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住所的规定是: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住所地的确认方式:
    1、公民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经营地为住所地,主要经营地不确定的,认定其注册地为住所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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