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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公证书需要原件吗

综合法律 2022-11-16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的公证机关应当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提出申请,除需要公证当事认定身份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材料以及授权委托函;
    3、其他注意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委托合同公证要办理下列手续:先由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然后提交委托合同等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再由公证机构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最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作出公证书;不予受理的,则书面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授权书以及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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