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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前二十年前就丢失到现在连身份证都没有怎么补办呀!

综合法律 2022-11-16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遗失后补办的程序:首先,当事人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申报挂失。然后,当事人应当交具户口本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户口本身份证同时丢失的补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在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找到的,申请补办的,需要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注相片两张,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 身份证丢失在外地能补,由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到本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后,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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