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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公司成立 2022-11-16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5、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5、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如下: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有关不安抗辩权的相关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的,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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