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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施工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变更原因,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新增多项施工内容。总包让我们根据变更进行施工,我们先后口头及书面报变更项的单价给总包,以便于最终根据单价及工程量进行结算。但总包一再拖延,从2021年11月到2022年2月都不进行确认单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产值。目前项目还在施工中,我方该如何正式通知限期时间内催促工程单价确认?可不可以,如果没在限期内回应我方,默认我方报价?

建筑工程 2022-11-16 10: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变更施工设计的,承包人应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申请,发包人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应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超期视为已调整。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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