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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纳失业保险在户籍所在地能领失业金嘛

劳动纠纷 2022-11-16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如果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有失业金:该劳动者在失业前与其所在的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该劳动者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并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表达了其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外地办的失业保险回老家了还能领失业金。需要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并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异地办理失业保险的办法: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先由原单位为职工转移社保关系,再由现单位为职工在当地申报社保登记,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最后单位与职工可以每月按规定继续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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