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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16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撤诉或和解的权利;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上诉的权利;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参与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并提出举证的权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刑事自诉人诉讼权利有:
    1、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的权利;
    2、向法院提出控诉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举证和辩论的权利;
    5、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6、上诉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
    1.自诉案件应当属于本院管辖;
    2.应当是被害人告诉;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有适格的自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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