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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行政拘留后能否取保

行政诉讼 2022-11-16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派出所行政拘留后是不可以取保的。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为防止嫌疑人逃脱起诉和审判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行为,故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被警局拘留可以保释,但必须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的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逮捕过后可以取保。在被逮捕人逮捕后,人民检察院需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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