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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诉状上原告把被告的电话号码写错了可以更改吗?

综合法律 2022-11-16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开庭的时候更改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对其诉讼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起诉人在起诉前应当明确被告的信息,错列被告的,应当及时更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 上诉状出现笔误的可以向法院递交一份更改上诉请求书,法院会在上诉期限内重新递交上诉状给对方当事人,变更上诉状属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具有处分权性质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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