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涉外离婚案中律师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2-11-16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中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律师可接受国外、港澳台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如委托人不能回到内地参加诉讼程序的,律师可以代理委托人提交与代理事项相关的授权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离婚意见书、委托人的身份材料、证据等相关法律文件,律师还可提前指导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等程序性手续。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离婚纠纷代理权限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认,离婚案件一般是不能全权委托诉讼律师代理的,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任然应当出庭应诉;如果离婚诉讼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 离婚纠纷不能特别授权代理。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案件中,律师代理权是一般代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区分的界限。为了让法官更好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很多事实情况当事人最具有发言权。
    若由代理人的代理律师代其做判断,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合理,甚至容易激化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