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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的生育津贴是应发工资折合成产假天数算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1-16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 生育津贴和职工的产假工资是相冲突的。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则在休产假时依法享有生育津贴;如果没有为其缴费,则在休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男职工陪产假期间,不按全额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而男职工陪产假的长短,在各省份不一样,比如上海市陪产假为1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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