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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户口本离婚后可以改未婚吗

婚姻家庭 2022-11-16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离婚后户口本上显示未婚的,一般不需要改。因为离婚表明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了,所以是未婚,不需要更改,但如果因此存在财产纠纷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离婚要把户口本的未婚改成已婚。因为户口本会清楚地注明一方或者双方曾经的婚姻状况,当事人之前结婚时,婚姻状况会从未婚更改为已婚,离婚时,户口本也会注明当事人目前处于离婚的状态。
    当事人户口本登记的婚姻状况和实际婚姻情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出示书面情况说明,经民政局查档审核无误之后,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法律并没有硬性要求领证之后后户口本上未婚立刻改为已婚,其当事人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再进行变更登记也是可以的,其变更登记有户主或者本人申请,并需要提交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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