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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质押的含义股权质押是不是对外担保

抵押担保 2022-11-16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在我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股权质押是指在借款时,为保证还款,将股权作为标的进行质押,还可以质押车、基金份额等。属于对外担保。因为质押不影响股权的所有权,但是出质人也不得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股权质押意义在于能够更好地保障担保物权人的债权。股权质押效力包括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质权保全权;出质人具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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