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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怎么确定

诉讼 2022-11-16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归高速公路的交警管理的,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管辖规定,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管辖的法院,则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交通事故立案管辖的确定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或者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确认管辖:一般以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管辖法院。机动车驾驶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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