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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2-11-16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的法律规定:以不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上限。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该范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该限制为准适当地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房屋买卖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房屋买卖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设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的损失30%。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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