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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拘留了,手机可以拿回来吗?

综合法律 2022-11-16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留不可以带手机。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讯工具(包括手机、电脑)都会被没收暂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满,再还给本人。但是手机属于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拘留时,手机是会被扣押的。拘留所在实施拘留时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拘留时,手机会被扣押。拘留所在实施拘留时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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