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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摔死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1-16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人在农村盖房过程中摔死,且房主和工人都有过错的,一般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其近亲属可要求第三人赔偿;或者要求房主给予适当的补偿。
    房主在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建筑物致害责任谁担责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建筑物或者是构筑物因为发生坍塌等现象,致使过往行人造成损害,除非是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工地摔死人哪几方负责要根据参建方的过错情况和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如果施工单位是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和承包单位,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资质的,由发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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