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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做出的不起诉承诺是有效吗

综合法律 2022-11-16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单方向对方作出某种许诺的意思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单方允诺是真实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作出即已生效。
    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单方允诺的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尽管单方承诺书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诺书中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类似“倘若发生了什么,自己就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意思的表示,另一方当事人即使没有任何的意思表示,那么保证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已经具备。只要单方承诺书形式与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生效了,如果条件达成,就要对自己的承诺进行履行。
    因为这个行为是对第三人有益的,而且是承诺人自愿做出的承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但是承诺书中不得规定第三人的责任义务,不然,第三人没有同意的话,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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